|
5月1日起,机动车检测将实行新的标准为减少汽车尾气排放,2018年11月,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51号公告发布了《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两个在用汽车排放检验标准,并于2019年5月1日起实施。近日,我国多地发布消息,将于5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标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正加紧更新设备、升级软件,完善检验流程,确保5月1日起按新标准开展汽车排放检验工作。
近年来,随着国家治理环境污染力度的不断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作为一个重要因素影响着环境治理。目前,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物检测标准还沿用的是2005年版的标准,因为这个标准已经年代久远,基于当时的技术条件限制,排放限值定的有些宽松,已经不能满足当下要求。 为减少汽车尾气排放,2018年1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第51号公告。据该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对环境的污染,现批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 二、《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 三、《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 公告明确,《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于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于2019年5月1日起实施。自2019年5月1日起,《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和工况法)》(GB 18285-2005)、《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HJ/T 240-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847-2005)、《确定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HJ/T 241-2005)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