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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为解决当前环境污染利器主占市场 国外很多城市的经验表明,通过提高汽油、柴油的品质和尾气排放标准,能够大大化解机动车与空气污染之间的矛盾。汽车尾气已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物、尤其是PM2.5的主要来源。 造成雾霾天,推高PM2.5数值的幕后元凶就是燃煤、机动车、工业、扬尘等污染源,其中机动车对于空气质量的影响大约占到22.2%。机动车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合物(NOx)、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 机动车排放的有害物质和颗粒物可对人体呼吸系统、免疫功能、生殖功能产生一定的危害,导致呼吸系统免疫力下降,慢性气管炎、哮喘等发病率升高,肺功能下降,机体对感染其他疾病的抵抗力降低等。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已经确认PM2.5是一种人类致癌物。 以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近年,我国部分地区持续出现大范围雾霾天气,对人民身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成为社会的焦点和重大民生问题。 二、国家政府支持本技术为导向主占市场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环境保护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指出, 机动车尾气已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之一,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地方政府从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能源供应等不同方面采取综合措施,缓解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条中就指出:提升燃油品质,减少污染物排放。会议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既是重大民生问题,也是经济升级的重要抓手。我国日益突出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是长期积累形成的。治理好大气污染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付出长期艰苦不懈的努力。当前必须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多管齐下、科学施策,把调整优化结构、强化创新驱动和保护环境生态结合起来,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务,确保防治工作早见成效,促进改善民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升车用燃油品质,推进燃油清洁化,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促进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提出率先制定山东省DB37/380-2014《车用清净汽油》、DB37/2466-2014《清净柴油》地方强制性标准。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技术服务中心、中国石化山东石油分公司和山东吉利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修订和起草,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4年11月1日发布实施。同期出台了山东省DB37/T2503-2014《汽油品质提升剂》、DB37/T2502-2014《柴油品质提升剂》标准。 这四项标准实施有利于更严格的控制机动车有害物质的排放,是控制日益增加的汽车排放污染,切实解决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城市和城市群复合型大气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治理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应从源头治理,需要高品质的燃油。除了需要严格控制燃油中的硫、烯烃、芳烃和苯含量以外,还要满足阶段性标准的机动车对阶段性燃油的需求,达到“车油匹配、车油一体”,并同时降低汽车油耗和污染物的排放。标准的实施为提升燃油品质提供有效的指标规范。 四项标准的发布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家GWKB1.1-2011/ GWKB1.2-2011《车用汽、柴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第四、五阶段)》、《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是我国首部含有节能、减排和清净性指标的强制性地方标准,是国家及我省关于促进车用燃油品质提升、治理大气污染、减少机动车污染物(PM2.5和氮氧化合物NOx)排放、推进雾霾天气治理等工作的政策法规。 产品技术做为治理机动车排放污染的利器,在国家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推广下,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减少汽车尾气排放造成的空气污染已经刻不容缓,与此同时,提高燃油的品质也就成为必然发展趋势,这就预示着燃油品质提升剂有着巨大的市场前景。
三、2017年1月,国务院国发(2016)74号文件《“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中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车用汽柴油应加入符合要求的清净剂”。
四、2017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2017)15号文件《山东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中第16条明确指出:“车用汽、柴油应加入符合要求的清净剂”。
五、在现阶段国标汽、柴油中增加节能环保元素,打造高品质、高质量的节能低碳品牌汽、柴油,标志着山东成品油行业提升燃油品质和质量的决心和行动,积极响应推动我省新旧动能转换的号召,在高端品牌燃油市场走到了全国行业的前列。 十八年专注打造燃油添加剂******! |